發布文號: 贛辦字[2011]66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全省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12月31日
全省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若干問題的決定》(贛發〔2011〕17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2012年在全省開展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切實解決當前干部工作作風中的“庸、懶、散”,領導作風中的“假、浮、蠻”,為政不廉的“私、奢、貪”,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實現全省干部作風明顯改進,促進行政服務質量顯著提升,行政審批效率保持全國領先,以更加優質高效的政務和服務環境、寬松透明的市場和企業經營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和社會環境、充滿活力的創新創業環境,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提供堅強有力的保證。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問題
集中整治的范圍: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單位和部門,以及上述機關和單位的在職工作人員。
集中整治的重點問題:落實《決定》明確的各項任務、措施和要求,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五個方面、19種突出問題:
(一)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上的“庸、懶、散”問題
1.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工作能力不強,業務不熟悉,政策執行不得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過且過,熬資歷、等提拔。工作推諉扯皮,牢騷滿腹、怨天尤人,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將、玩撲克甚至參與賭博和以錢作賭注的娛樂活動。紀律松弛、擅離職守,工作時間隨意脫崗,上網聊天、購物、玩游戲、炒股票等。
3.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該依法公開的信息不及時公開,接待群眾、企業和基層同志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難,應告知事項不一次性告知,讓人到處跑、反復跑。
(二)著力解決領導作風上的“假、浮、蠻”問題
1.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虛報、瞞報統計數據,在發展指標上搞假數字、出假政績。
2.不從實際出發,不按規律辦事,只顧眼前政績、不顧可持續發展,甚至為一時政績引進污染企業,導致老污染源未解決、新污染源又出現。
3.工作檢查落實少,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調查研究走馬觀花,不解決實際問題。
4.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問題上個人說了算,家長作風嚴重,搞“一言堂”、個人獨斷專行。
5.不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傾聽社會呼聲,對基層意見、群眾信訪不重視,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不認真落實、答復。在保障房建設中摻水分、分配時壞規矩。
6.依法行政意識淡薄,執法檢查過多過濫,越權執法、趨利執法、隨意執法、野蠻執法。征地拆遷不依法依規,強征強遷,克扣、截留、拖欠補償資金,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ㄈ┲鉀Q為政不廉的“私、奢、貪”問題
1.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2.熱衷于謀求小團體利益,搞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選擇性執行上級政令,對部門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甚至設法阻撓。利用所屬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擠占、挪用、截留惠民資金。
3.不比工作比享樂,講排場、比闊氣、比待遇,公務消費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超標準接待,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豪華裝修辦公場所,不按規定壓縮“三公”經費,公款出國境考察無實質內容。熱衷于迎來送往、沉迷于吃喝玩樂。
4.不按規定辦事,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土地出讓、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資金資源分配等領域,強行指定中介服務,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聯絡感情送紅包,利用職權收紅包,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5.辦事服務故意刁難,設置障礙,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評比、濫培訓、濫慶典,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擔。
?。ㄋ模┲鉀Q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問題
1.審批項目管理不規范,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隨意性大。利用部門“紅頭文件”、規章等,以登記、備案、年檢、監制、認定、審定以及準銷證、準運證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2.行政審批效率低下。審批許可事項該進服務中心和辦事窗口的不進入、該并聯審批的項目不并聯、該網上審批的事項不上網,審批許可時間長、超時限。對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只掛號、不看病”,搞“廳外循環”審批。
(五)著力解決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亂作為問題
1.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脫鉤不徹底、職能劃分不清晰,將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移到中介機構,轉化為有償中介服務,本應由企業自主選擇的中介服務變為所屬中介機構強制性指定有償服務。
2.執業行為不規范。向服務對象和會員單位亂伸手、亂收費,增加企業成本,擾亂投資環境。執業不講誠信,承攬業務不擇手段,捏造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鑒證和評估。
3.內部管理缺乏制度約束,特別是財務管理不規范,為主管部門亂收濫支提供便利。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從1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4個階段進行:
(一) 學習動員階段(1月4日-2月29日)
1、動員部署。召開全省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動員大會,圍繞貫徹落實《決定》精神,進行全面部署。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深入動員,充分做好思想發動工作。成立整治活動領導和辦事機構,制定活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
2、學習教育。運用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干部了解掌握省開展集中整治活動的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學習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關于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重要精神,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政績觀;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通知》、《公務員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工作紀律等,增強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學習《決定》、《關于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等文件,運用本單位、本系統正反兩方面典型進行針對性教育,增強服務發展、促進發展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擺問題。各部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都要自覺對照《決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全面檢查近年來優化環境、服務發展的各項工作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找準、認清各自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和虛心聽取群眾、企業和基層特別是工作對象、服務對象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個人工作作風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員大會、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組織干部互相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問題,努力把問題找準、議透。
2、自我整改。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問題、優化服務作出明確承諾。要將整改措施、服務承諾及落實情況,通過單位網站、當地媒體等向社會公開,接受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群眾反映、民主評議及干部的現實表現,對每個工作人員提出評議意見,明確改進要求。每個工作人員要就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通過適當方式向工作對象、服務對象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
(三)督查整改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檢查。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各級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自上而下進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全省整治情況的全面檢查,對市、縣、鄉三級的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市、縣兩級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可采取相應辦法,對所轄地方和所屬單位進行檢查。
2、開展暗訪。抽調經驗豐富、綜合素質高的干部組成若干督查組,對各地各部門進行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定路線的明察暗訪,保證察訪的真實性、有效性。充分發揮全省統一電子監察平臺的實時監控職能、發展環境監測點的監督測評作用,以及“百千萬”內設機構測評功能,了解和評價各地各部門集中整治活動的開展動態和成效。
3、接受投訴、舉報。積極拓寬和暢通群眾、企業和基層的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參與,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向社會公布干部作風問題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設置投訴、舉報專欄,安排專人受理群眾投訴。充分利用民聲通道、領導熱線、領導信箱等平臺,廣泛收集干部作風問題的線索和信息。
4、督促整改。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和查實的問題,要進行談話告誡、公開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新聞媒體定期公開曝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
5、嚴格問責。對在自查中發現并自覺及時糾正到位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在被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和有關問責規定,采取談話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考核評先資格、取消獎勵工資、調整崗位、降職使用、辭職辭退、黨紀政紀法律處理等形式,嚴肅追究責任。涉及部門和單位的問題,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涉及個人的問題,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對督促整改不力、導致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一并追究責任。對在集中整治中縱容姑息、壓案不查、抗拒檢查、拒不糾正、弄虛作假、銷毀證據、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間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總結。各地各部門要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從主要現象、表現形式、重點領域、主要環節上認真梳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從內外環境、干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上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從整治措施和實際成效上總結和把握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優化的內在規律和有效途徑。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向上一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工作人員個人總結報告提交所在單位備查。
2、完善提高。干部作風建設要堅持治標與治本、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集中整治與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在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抓源頭、打基礎、管長遠,著力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糾正干部作風問題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鏟除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重點是鞏固行政審批改革成果,大幅壓縮減少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特別是對掌握人事權、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監督權的領導崗位和工作崗位,著力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重點加以防范;完善預決算管理,規范“三公”經費支出;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加快建立集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經濟社會服務、舉報投訴、公共資源交易等多種功能的網上綜合政務服務平臺;健全督查問責機制,完善績效考評體系,等等。要注重將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提煉、固化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持續優化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集中整治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各地各部門要把集中整治活動擺上重要日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省里成立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省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協調解決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紀委監察廳),從有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負責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
2.落實責任分工。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決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紀檢監察機關要做好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組織部門和機關工委要加強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監督;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強化輿論監督,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重點問題,營造濃厚氛圍,形成強大聲勢。各級集中整治領導機構要健全工作機制、嚴明工作紀律、把握工作進展。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抽調精干人員集中辦公,確保領導力量到位、落實措施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3.堅持邊整邊改。集中整治活動既要把握節奏,穩步推進,又要邊整邊改,講求實效。各地各部門要本著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著力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體現各自特色,不必面面俱到,搞“一刀切”。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特別是問題較多、情況復雜的地方和單位,要深入自查自糾、強化督查整改,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已經或正在開展相關整治活動的市縣,要結合落實《決定》精神和全省集中整治的要求,注重鞏固既有成果、查找薄弱環節、完善制度措施、深化整治效果,為其他地方提供有益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