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履約只會增加自身違約成本,成為對方解約的出口!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案情:2021年12月份招租人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了一份招租公告,在招租公告中明確租賃標的的情況、大小、用途和競租人的資質要求、質保金、競租的條件等,競租人乙公司看到招租公告后,積極的參加了競租,繳納保證金和提交報價函,后競租人乙公司成功的成為競租人拿下了租賃倉庫的承租權,后雙方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乙公司承租后,需要承擔租賃倉庫倉管員的工資,并承諾每月向第三方公司定額定量的采購火工材料,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后,乙公司為自己消極履約的行為鋪墊,又與招租人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只是對火工材料的購買起始進行了約定。簽訂合同后,招租人現狀將倉庫交付給乙公司,乙公司現狀接收后,并未積極的履行合同,乙公司因自身業務的問題,并未使用該倉庫,也未辦理該倉庫有關的審批手續,僅是將該倉庫空置,合同的租金第一二季度都正常履行,但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未按約履行,第三季度開始乙公司租金也不交,其他費用也不付,為此,招租公司委托律師發函催告乙公司履行合同的義務,否則招租人將解除合同。收到催告函后,乙公司回復稱系招租人違約,倉庫無法使用等問題,不承認自己消極履約的行為。后招租人將乙公司訴訟法院。
律師工作:接到案件后,本律師與招租人深度的溝通,確認招租的程序,招租公告的內容、收集產生有關費用的憑證,租賃物的產權憑證等有關材料,組織起訴材料。在訴訟的過程中,為進一步確認本案倉庫的特殊性,到公安機關調查有關倉庫的情況,明確倉庫有關證明材料的取得主體、途徑等,為出庭做充分的準備。后乙公司接到訴訟材料后,提起反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乙公司已支付的租金,返還保證金,并讓招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的判決結果:支持了解除雙方的合同,要求乙公司支付倉庫有關人員的薪資及其他費用73347元,沒收乙公司的履約保證金150000元、同時承擔招租人補償金100000元。駁回乙公司全部的反訴請求。
律師寄語:本案可以說委托人的權益已爭取到最高的保護,委托人也十分滿意。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招租人是否交付了倉庫,因為乙公司承租后,并未啟用該倉庫,但乙公司的理由并未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招租人若未交付乙公司支付租金的行為與邏輯不符,且乙公司并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招租人未履約的行為,故乙公司得為自己消極履約買單。第二個焦點在于乙公司為啟用倉庫是否是招租人的原因造成的,這個問題跟倉庫的特殊性有關,本案倉庫系民用爆破物品存放庫,使用人是需要有一定資質的,同時使用權人使用前,需要到公安部門進行報備、委托第三方安評等手續,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和了解,這些手續都是需要使用權人的名義辦理的,但是從承租到解除,乙公司未有任何行為,卻將這些行為的責任推卸給招租人。所以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不僅要了解法律本案,還需要通過多方面獲取其他方面的專業知識,為此本律師專門學習了《爆破行業安全監管業務指導》,了解學習行業的知識,這樣才能在對方給出抗辯理由的同時一一擊破,并能給予辦案人員有一定的認知。同時,建議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千萬不能消極不作為,一定要留痕,不管能否履行、是否履行都要留有痕跡,為自己今后主張權利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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